①培训对象条件:
A 、基本文化程度: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;
B、现有职业资格证书级别: 取得国家三级(高级电工)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三级(高级电工)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年以上且年龄在三十岁以上;
C、本职业(工种)工作年限;十五年及以上(已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二年及以上);
②培训等级:国家职业资格二级(技师)。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、北京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鉴定。
③技能鉴定:
A、理论鉴定:采用闭卷笔试。试卷由标准化试卷(限定为选择和判断两种题型组成)和非标准化试卷(含填空、选择、判断、作图、计算、问答等题型)两种试卷组成。
B、操作技能鉴定: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预案编制的方式,由参加考试人员根据指定题目现场实际操作或编写操作预案,由考评组鉴定成绩,满分100分,60分为及格分。
C、综合评审:撰写专业论文与论文答辩。
参加技能鉴定成绩不合格者,不能参加评审;鉴定、评审成绩均合格者,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。鉴定成绩合格,但评审不合格者,技能鉴定成绩可保留一年。
